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超市与商铺承包(含租赁)经营招标采购工作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等以及广东省下发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堂、超市与商铺承包(含租赁)经营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超市与商铺承包(含租赁)经营等项目管理部门归属总务基建处。
第三条食堂、超市与商铺承包(含租赁)经营期限一般为3年。
第二章 采购立项及审批
第四条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佛财资【2018】4号)精神,学校食堂、超市与商铺在实施承包(含租赁)立项招标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22号)的文件精神,在项目立项前需在佛山市中介超市管理系统上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食堂承包或超市、商铺租赁经营的价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项目标的立项依据。
第六条食堂、超市与店铺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申请食堂、超市与店铺采购项目均需落实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填报各类申请表、办理项目立项申报前的资料准备、签订廉洁承诺书、审核项目需求书、确认审核招标文件并报总务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审批、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办理租赁款收付等流程工作。学校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协助办理项目申报、编写招标文件、招标采购和流程跟进等工作。
第七条食堂承包经营招标方案及超市、商铺租赁经营招标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一并作为项目立项采购依据
第三章 采购招标
第八条 招标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价以及国务院、广东省及佛山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九条超市、商铺租赁经营的项目招标原则上均由学校采购管理职能部门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社会招标代理中介,委托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招标确定供应商。投标人报价若低于市场评估价者为废标。
第十条食堂承包经营按照学校现有的校内招标采购流程组织实施:
(1)总务基建处制定食堂招标方案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2)学校采购职能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按照学校招标文件审核管理实施办法,项目需求书及招标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名确认后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
(4)招标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后组织实施评标,评审人员由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的抽取由校工会具体组织实施产生,学生代表的抽取由校团委实施产生。评审专家小组自行推选出评审专家小组组长主持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5)投标供应商需有3家以上报名,按招标方式进行评审。投标人报价若低于市场评估价者为废标。
(6)评审结束后在校园网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期为1天。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活动应有完整的纪录,采购活动的当事人都应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结果生效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内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职能部门经分管采购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园网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时间按照上级有关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超市与商铺租赁经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把关工作。无论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招标采购还是校内招标采购,都应切实把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关。一是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评标现场进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工商注册等企业相关情况和信息的查核验证;二是核对供应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等相关材料原件;三是查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及在同类企业兼职情况;四是参与投标企业均需要签订投标承诺书,对弄虚作假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纳入黑名单, 3-5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项目与服务的投标事务。除此之外,还需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第四章 订立合同、收付款与采购监督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的成交项目按《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佛职院字【2018】143号)审查合同,并在规定时间(30日)内签署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完成后,不得擅自变更招标内容。
第十五条总务基建处要时刻注意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采购项目,并及时向采购职能部门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 由纪检室、审计部门对所有采购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所有采购活动当事人都必须按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省市相关管理规范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省市相关管理规范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解释权在学校采购职能部门。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