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佛山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和采购模式选择
适用范围
1.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电冰箱、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家具用具、复印纸、硒鼓粉盒。
2.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3.服务类。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二)采购模式
1.上述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0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原则上采用定点采购模式采购。
2.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使用定点交易系统执行平台开展定点采购活动。
3.采购乘用车(轿车)、客车两个品目的项目,应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开展定点采购活动。
二、采购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项目所在部门应当对采购标的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
(二)采购计划备案。同一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确定采购需求内容经学校审批后报总务基建处,总务基建处根据品目分类汇总后按季度在计划管理系统进行资金核实和报送采购计划。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总务基建处在定点交易系统执行平台设置需求,定点交易系统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合同订立。项目所在部门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交易确定 的货物(工程、服务)内容、价格、服务(交货)期限等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参考格式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格式在佛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定点采购专区”公布。
(五)合同备案和公开。合同签订之后,总务基建处在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合同公开,并在7个工作日内在计划管理系统完成合同备案。
(六)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履约。项目所在部门应及时申请验收,按照采购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具体要求按照《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资金支付。项目所在部门按照《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或服务品目,在协议服务期内,由采购单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的佛山市定点采购交易系统执行平台,在协议框架内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定点采购供应商资格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公开征集等方式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定点采购专区”公布。
(四)在执行采购过程中,如发生定点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供货、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不合格等问题,及时与总务基建处联系(联系电话:87263163)我们将按《佛山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总务基建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