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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执行全省统一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6-03-08 14:14:434  作者:  点击:

市直各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对《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了两方面调整:一是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该调整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目前,我省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除上述调整外,我市仍继续执行该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1.《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