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对《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作了两方面调整:一是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该调整执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目前,我省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除上述调整外,我市仍继续执行该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1.《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