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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时间:2013-06-05 22:21:424  作者:  点击: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基建处文件

 

 

佛职总字(2013)第1号

 


 

关于印发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图书馆(信息中心)、物业管理公司、第一食堂、第二食堂

    为了强化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出现,总务基建处特制订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等七个安全管理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旦出现各类责任事故,严格按安全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2: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4: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5: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6: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极端天气安全管理责任制

附件7: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责任制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总务基建处

                                                  20135月24

 

 

 

 

 

附件1: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规范学院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人

1、总务基建处处长为高处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2、总务基建处分管副处长为高处作业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审批,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3、总务基建处水电管理负责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监督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二、高处作业的范围:

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三、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直接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监督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未经安全检查确认,严禁作业。

四、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2、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3、 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6、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7、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8、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9、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

 

 

附件2: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规范学院施工安全管理,减少施工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作业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人:

1、总务基建处处长为施工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2、总务基建处分管副处长为施工作业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审批,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3、总务基建处水电管理负责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经理为监督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二、进行施工作业需向直接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监督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经安全检查确认,严禁作业。

    三、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四、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1、现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施工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施工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5、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

 

附件3: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规范学院用电管理保障学院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各责任人

1、总务基建处处长为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

2、总务基建处分管用电工作副处长为安全用电监督责任人,电力管理人员在监督责任人的指导下实施监督工作;

3、物业管理公司为安全用电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用电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包括全院供、配电用电场所。

三、各责任人职责

1、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院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组织制定我院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落实“规定”的实施;接受、协调、分配院领导下达的安全用电任务,听取下级人员的工作汇报;接到事故报告,及时组织处理及报告相关领导和各级主管单位。

2、安全用电监督责任人职责: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指导电力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本院安全用电规定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协调完成各级领导下达的任务;亲临任何安全用电方面的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3、安全用电直接责任人职责:对全院范围内的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承担学院安全用电直接责任。

2)、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3)、定期巡视各场所电力设备,大型及重要设备需设专人管理并有巡视记录。

4)、定期、不定期对学生宿舍等场所进行安全用电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5)、及时排除各类故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发生安全用电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院。

四、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

 

附件4: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院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精神 ,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各责任人

1总务基建处处长为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

2 物业管理公司为燃气安全监督责任人,实施监督工作。

3、食堂、教师公寓各燃气用户为燃气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包括学院两个食堂燃气设施、教师公寓各燃气用户。

三、各责任人职责

1燃气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院燃气安全负全面责任。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组织落实我院燃气使用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将“规定”落实到人;接到事故报告,及时组织处理及报告相关各级和各级主管单位。

2燃气安全监督责任人职责: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指导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学院燃气使用安全规定的实施;定期组织巡查燃气管线和燃气设备;发生燃气泄露或事故,及时联系供气和消防部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3燃气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燃气使用单位(学院两个食堂)必须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教师公寓各用户已安装有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发出警示时要立即切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严禁触动电器开关,严禁明火并立即拨打供气单位电话报告

四、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管理各类措施

1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2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3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记录上报归档。

4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5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专业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箱、厨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

五、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

 

附件5: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院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院学生食堂包括第一食堂和第二食堂。

二、组织机构:

第一责任人:总务基建处处长

第一监督人:总务基建处分管安全副处长

第二监督人:学院医务所工作人员

直接责任人:食堂承包者

三、各责任人的职责范围:

1、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第一监督人:总务基建处直接分管领导,负责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1对第二监督人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堂日常检查工作及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改正。

2对直接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安全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索证,台帐、食品安全、卫生状况等。

3、第二监督人:

1建立每天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的制度,包括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改正。

2严把食品原料关,所用材料必须索证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以备溯源追综。采购食品应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监督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

4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2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宣传,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4、直接责任人: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3严把食品原料关,所用材料必须索证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以备溯源追综。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须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4食堂必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做到清污分流,防止交叉感染。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从业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更衣,工作时不吸烟,上岗穿着清洁工作服、戴清洁工作帽。

5食堂所出售的食品必须卫生,确保安全。不得采用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产品原料;野生菌类、出芽洋芋(或青洋芋)、青西红柿、四季豆等蔬菜坚决不准进入食堂;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肉,不得出售冷荤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得加工或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6食堂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荤类)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7食堂内物品摆放要规范,不得将食物混装。食用物品和非食用物品要分开摆放,防止误食;对购进的米、面、肉、油、菜等要妥善存放并符合卫生要求,如发现异常,食堂人员要坚决弃用;炊具用后立即洗净入柜,不能入柜的一定要妥善保管;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易爆等妨害师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8所用餐具、用具每天洗刷干净后要进行充分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厨房、用餐场所、食堂周围(前至操场、后至围墙、右至围墙)要打扫干净,垃圾及时清除,天天保持清洁。存放食品、餐具的箱柜要经常进行消毒处理。食堂内外要定期消毒,以免蟑螂、苍蝇等害虫滋生。

9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好厨房、保管室、用餐场所的防火、防电、防盗、防鼠、防蝇、防霉、防尘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食品、器具安全卫生。每天下班前,要将材料入库,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各处检查无误后才能离岗。

10食堂大小电器、线路、炊具、开关等要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食堂要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学校例行检查和上级监督检查等管理不得有抵触情绪。

12食堂从业人员要加强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水平;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四、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

 

附件6: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极端天气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 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范极端天气安全应急制度:

    一、极端天气的范围:

 极端天气:是指当地气象局发出气象灾害III级以上预警的天气。其中包括: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I级)、重大灾害(II级)、较大灾害(III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依据。

    二、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总务基建处处长。

    2、监督责任人:总务基建处分管安全的副处长,其指定的管理人员协助工作。

    3、直接责任人:物业公司项目经理。

    三、责任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防范极端天气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
    2、监督责任人:当出现极端天气(气象预警III以上)时,督促物业公司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3、直接责任人:在第一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极端天气下的防范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制订适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通知各部门及时锁闭门窗,撤离户外人员和设备。

2)、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在宣传栏中以温馨提示、紧急通知等形式,把灾害信息,防灾方法和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告知同学,并通过校园广播告诉每一位师生。

3)、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保持校园道路及建筑物排水畅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房屋天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第一责任人及学校有关部门。

四、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

 

附件7: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安全管理责任

 

为确保学院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师生的身体安全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责任人

1、总务基建处处长为二次供水安全第一责任人;

2、总务基建处分管安全工作副处长为二次供水安全监督责任人,水电管理人员在监督责任人的指导下实施监督工作;

3、物业管理公司为二次供水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二次供水安全管理范围

安全管理范围包括学院院蓄水池和二次供水设备(泵和管线等设施)。

三、各责任人职责

1、二次供水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院二次供水安全负责

2、二次供水安全监督责任人职责: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指导供水管理人员的工作;监督本院二次供水安全规定的落实;定期组织二次供水安全检查;亲临任何二次供水安全方面的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3、二次供水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对全院范围内的二次供水安全负直接责任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承担学院二次供水安全直接责任。

2)泵房设备设专人管理,定期巡视,并有巡视记录。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3)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4)泵房大门应当锁闭,进入泵房巡视、检修等工作需两人以上同时到达。蓄水池检查孔应处于常锁状态,必要时需两人以上同时到位方能开启。

5)发生安全供水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院。

四、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总务基建处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