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工作预案》的精神,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对学校突发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小组下设预防食物中毒办公室,具体负责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工作。
(三)预防食物中毒办公室职责
1、对疑似中毒的食物及有关设备、工具和现场进行控制,配合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做好相关责任人的临时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2、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初步的救治工作,收集可疑食物以便确定中毒原因,联系相关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并对中毒病人及病情进行统计,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事件发展情况。
3、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及时与中毒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家长通报情况。
4、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中毒人员的家长及亲属,做好家长和亲属的食宿安排等。
5、负责饭堂的整改工作,做好食品的统筹调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
三、报告制度
食堂发生中毒事故,必须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食物中毒调查与报告办法》的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
(一)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流程
(二)报告制度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报告。
1、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堂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由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逐级向上报告,学校医务室人员负责把学生或其它中毒人员的医疗情况向学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2、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厅和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于2小时内(核实)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4、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重要活动的,应于2小时内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教育厅和卫生行政部门。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急小组人员要及时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行破坏现场,方便有关部门取证化验。在卫生行政(防疫)部门、公安部抽查取证后及时对场地、设施、工具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二)对疑似发生中毒的食物必须就地封存,不得擅自销毁,对已出售的或外流的中毒食品及原材料要全部追回并封存。
(三)在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按要求逐项落实整改。
(四)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被责令停业整改期间,应通过其它途经、渠道保障供给,确保学校的正常生活秩序、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