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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

关于学生公寓冷热水分配及计算的规定

时间:2013-06-05 19:25:394  作者:  点击:
       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粤价(2004)328号文件,对学生宿舍内冷热水配送比例作如下规定:
       1、每人每月补4立方米(吨)的冷水,超过部分按现有水价收费,使用不完的不结存。
       2、每人每月补1.6立方米(吨)的热水,每月结算一次,热水用量低于规定用量的不结存(即不累计水量),不补贴现金,但需交回1.6吨自来水的水费,单价按现价计(现价是1.7元/吨),具体办理以宿舍为单位开一张IC卡(需交IC卡工本费),每月1—3日办理,遇星期六、星期日顺延1—2天,过期不补办。
       3 、每年按9个半月计算,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区别对待。
       4、 本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